一、申报对象
在广东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含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管社会组织,下同)中从事临床、药学、护理、医技、公共卫生、卫生研究等工作,并符合《实施方案》评价标准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
多机构执业医师应通过主要执业机构申报。
二、以下人员不可申报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可申报;
2024年12月31日及之前已退休人员不可申报;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或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且2024年12月31日尚在影响期内的,不可申报。
电话:0769-22314696
邮箱:921733120@qq.com
地址:东莞市莞城区莞太路120号金马大厦6楼
一、申报对象
在广东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含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管社会组织,下同)中从事临床、药学、护理、医技、公共卫生、卫生研究等工作,并符合《实施方案》评价标准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
多机构执业医师应通过主要执业机构申报。
二、以下人员不可申报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可申报;
2024年12月31日及之前已退休人员不可申报;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或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且2024年12月31日尚在影响期内的,不可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