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和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副高级职称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法。
凡申报副高级职称的人员,须先参加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才能申报,并作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
一、报考对象
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职在岗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副高级职称(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周期内,可自愿报名参加本年度高级资格考试。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员不可报考(纳入疾病预防控制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的人员除外);离退休人员不可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可报考。
二、免试人员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免于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相关情况由个人在申报职称评审时,按要求上报评审系统。
(一)新冠病毒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60号)、《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新阶段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3 号)等文件精神,进入疫情防控新阶段,不再新增开展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认定;符合国家文件规定的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相应规定实行职称倾斜。对于原已认定为一线医务人员的,继续执行原有职称激励政策,不实行政策“收缩”。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把关责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相关人员资格审核等工作。
(二)援派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援派人员,援派期考核合格的:
1.根据省委组织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援派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援派期1年或以上的我省援藏援疆援青援川的专业技术人才。
2.各地(含有关单位)根据中组部有关精神选派到广西、四川、云南、贵州四省区参加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满1年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省委组织部统一选派到艰苦欠发达地区从事帮扶工作满1年的专业技术人才。
3.根据《广东省关于改进和加强援外医疗队工作实施意见》(粤卫〔2019〕70号)要求,援外任务为1年期及以上的援外医疗队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