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省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高参保群众生育医疗保障水平,自2024年8月1日起,谯城区将实施完善安徽省医保支持积极生育政策有关措施。
灵活就业人员增享生育补助金。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医保待遇享受期内,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补助金待遇。灵活就业人员本人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参照当地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执行。
居民分娩住院提高定额补助标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人员分娩(含剖宫产)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继续实行定额补助,定额补助标准提高至顺产1600元、剖宫产2400元。分娩住院实际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低于定额补助标准的,医保基金据实支付;高于定额补助标准的,医保基金按定额标准支付。分娩时有并发症、合并症住院治疗的,按照普通住院政策保障,但不再享受定额补助。
“免申即享”生育津贴“少跑腿”。按照企业生育保险缴费率缴费且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参保女职工,已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直接联网结算的符合条件的正常参保企业女职工目前可在亳州市人民医院、谯城兴华医院享受“免申即享”服务,即无需再到医保经办机构提交相关生育津贴申报资料,无需提交申请,医保经办机构通过医保信息平台直接获取生育结算相关信息,核定发放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