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响应国家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战略部署,四川省于近日正式宣布,将“取卵术”在内的13项辅助生殖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不设起付线和乙类先行自付比例,直接按规定比例进行报销,标志着我省在积极支持生育、有效缓解不孕不育患者辅助生殖医疗经济压力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在支付政策上,13项辅助生殖医疗服务项目不设起付标准和乙类先行自付比例,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分别按70%和50%的比例直接结算,且每人终身限定支付2次。以“取卵术”为例,在省管三甲公立医疗机构,定价为2157元/次,职工医保可报销1509.9元,自付仅需647.1元;居民医保则可报销1078.5元,自付1078.5元,患者费用负担显著减轻。
此外,通知还明确,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治疗不孕不育(含辅助生殖类治疗)过程中,患者使用的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药品及其他医疗服务项目,均按各地医保政策执行。